金台律师反败为胜经典案(七)|抽丝剥茧,斩断伸向上市公司的黑手——金台上诉律师为某上市公司减少损失一千多万元

上市公司是市场主体中的优等生,经营规模大,信誉度高,往往在本行业中有着较强的影响力。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,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,往往伴随着大量重组、兼并、收购等经营行为。有不法份子,盯住企业发展中可能存在的漏洞,利用公众公司忌惮诉讼的心理,围猎上市公司。近日,北京市金台(廊坊)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上诉律师,利用自身出众的高端诉讼经验,妥善化解了一起执行案件,为上市房地产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一千多万元,赢得客户的高度赞誉。

突然,上市公司1100万元被查封

A房地产公司,起步上世纪九十年代,几个志同道合、敢想敢为的创业者,把握住房地产发展的大潮,硬是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工程队做到了A股上市公司,成为北方地产界的排头兵。

A公司在快速发展做大做强过程中,一个重要的战略,就是收购一些亏损严重的国有中小企业,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好职工安置、债务负担的同时,积极盘活土地资源,开发房地产。北京市金台(廊坊)律师事务所,是其法律顾问,双方的合作愉快而深入。

2019年,A公司的法务总监,向金台上诉律师反映了一个突发情况,公司账户上有1100万元,被河北省B区人民法院冻结,原因不明,董事长震怒,要求法务部马上解决。

愕然,查封原因始于十九年前

金台上诉律师接受A公司的委托,启动危机攻关工作模式,迅速了解查封案件的来龙去脉。几经周折,与办案机关反复沟通,才了解到查封行为的起因,与2001年B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民事案件有关。金台上诉律师回放了案件过程:

查封行为的依据,是B区法院依据(2019)B执恢字106号执行裁定,对A公司1100多万元予以查封。

  1. B执恢字106号裁定,是撤销了(2004)B执字第224号民事(终结)裁定,106号是恢复裁定,恢复的是224号。(2004)B执字第224号民事(终结)裁定书,是为了执行(2001)B民初字720号民事调解书。(2001)B民初字720号调解书,原告是农业银行石家庄东城支行,被告是影视传媒公司和制造二厂。制造二厂以担保人的身份,对传媒公司在原告的贷款200万元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。2004年A公司收购制造二厂,条件是零资产收购,承受制造二厂的全部债务。查封的申请主体是自然人武某。演变过程为:农业银行石家庄东城支行将对制造二厂的债权转让给王某,王某又转让给武某,武某以调解书权利人的身份,申请对二厂的收购人A公司主张本息1100万元。2019年B区法院按照武某的申请,恢复执行查封的房地产公司的1100万元。◆枉然,对执行行为的反击落空金台上诉律师接受委托后,第一时间复印了涉案的全部材料,针对B法院正在展开的执行行为,就(2019)B执恢字106号裁定,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。用程序延迟法院的执行进展,为整个事件的解决赢得时间。在申请复议的过程中,围绕事情的来龙去脉,金台律师进行了反复、细致的梳理。整个事件的发展大体上分为几个阶段:一是2001年之前贷款的情况。传媒公司作为贷款主体,制造二厂作为担保主体,东城支行作为发放贷款的主体,并将贷款债权由银行到王某到武某的转让过程,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再现。二是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。2001年720号调解书确认制造二厂的连带责任,A公司收购制造二厂之后,加入到了案件执行过程,并支付150万元后,法院作出的2004年的224号终结此案的执行裁定书,但这个裁定没有对此案完成终结。三是案件的恢复执行情况。银行将此案的涉贷款本金98万元,利息170万元先转让给王某,后又转至武某,武某作为债权人,申请B区法院恢复执行并申请追加A公司作为被执行人,尽而查封了A公司的账户资金。案情的焦点在于2004年B区法院的224号裁定,是否实现了终结了案件的执行。现在法院、银行、武某均认为案件没有终结,是一个还没有完成的案件,才有了恢复执行、追加A公司、查封行为的出现。A公司当时的人认为案件终结,事情已在收购中彻底解决,在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,并出具了224号终结裁定。裁定是双方都持有,是否存在银行与制造二厂、影视公司、A公司的和解协议是案件的关键。A公司找遍了所有资料档案,金台上诉律师两次调取法院案卷,均未发现最为关键的和解协议。由于涉案的证据材料没有新的发现,案件呈现出僵持局面,A公司的被动局面越来越明显。复议之中,金台上诉律师在听证中重申224号为终结裁定,但是主张的和解协议没能提交。最终,中院还是裁定驳回了A公司的复议申请,又回到了针对A公司的执行实施状态。◆释然,事件以惊人逆转结束即便是山穷水尽,金台上诉律师也不放弃,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努力没有停止。由于此案的复杂性、敏感性,B区法院的院领导也高度重视,金台上诉律师要求向院长当面反映情况,请求法院慎重处理。在金台上诉律师与B区法院见面的现场,B区法院将涉案的所有卷宗调出,双方逐条逐款地对材料进行核定。情况和原先没有区别,A公司关注的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发现。B区法院院长表示,他们愿做一切努力,但是以现有证据看,案件只能进入到执行阶段。金台上诉律师中,大多拥有司法工作的背景,十分熟悉法院工作的运行规律。他们在与相关人员的访谈中,偶尔听到,制造二厂的案件解决得到过政府领导的表扬,法院还进行过总结宣传。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下,迫不得已提出了一个“无理”的请求,申请法院将2004年B区法院的文件资料进行查询。这种请求,在平时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,但是鉴于金台上诉律师的执着,也为避免法院可能承担的责任,院长破例同意,其实在场的人均不抱任何期望。就是这个请求,导致了事态的逆转,柳暗花明在现实中出现了。金台上诉律师在B区法院文件目录中,发现了一篇简报,题目是《B区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案件促进企业改制》。从简报的索引看,发现是制造二厂的案件,而且就是制造二厂改制中担保的200万贷款处理。金台上诉律师又要求法院调取了简报的原件,发现手写的简报原稿后面附有两个复印件,一个是224号执行裁定书的复印件,一是执行和解协议的复印件。执行和解协议的复印件,就如一道刺眼的阳光,一下照进了黑暗的案情,让所有人吃惊之余,最大程度地还原了案件在2004年的事实。此案当时银行、影视公司、制造二厂、A公司已经达成了彻底和解的协议。至于案卷中为什么没有执行和解笔录,为什么银行没有销账,都导致了相关人员的思考,金台上诉律师就此案中的诸多怀疑,向B区法院院长进行了反映。就在三天后,B区法院通知A公司,申执人武某已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,法院已对A公司的1100万元的查封进行了解除。案件的惊天逆转,出乎所有人意料。案件的发展过程,有种种的反常现象,其深层次的内幕远比此次付诸书面的要复杂的多。金台上诉律师坚信,只要努力就有机会,既然黑手只能在黑暗中才可能浑水摸鱼,那就努力寻找那宝贵的一线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