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台律师反败为胜经典案(十三)|起死回生——金台上诉律师帮助购房人成功摆脱维权困局

第一回合:作为购房人,起诉退房获得支持,执行和解以房抵款

2018年刘先生用几年的辛苦积蓄,在其经营公司的附近买了一套楼房。房子是朋友介绍的,卖房人李某是个拆迁户,房价比当时的市场价便宜不少。

刘先生与李某马上签订了购房合同,第二天便把房款120万元一次性打给了李某。后来,刘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,全家搬过去居住。刘先生几次催促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李某再三推脱,就是迟迟不办。刘先生便自己去了房产交易部门,咨询相关情况,交易中心答复由于拆迁补偿的问题,此房子短时间不能办理确权登记手续。

刘先生与李某几次交涉无果,便一气之下将李某起诉到法院,以不能办理过户为由,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,要求李某退还购房款。案件很快有了结果。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,李某在十日内退还刘先生购房款120万元。李某对此提出了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。由于李某到期不履行退款的法律义务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,李某以没钱为由百般抵赖。最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,刘先生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:李某将房子折抵90万元,再另行给刘先生30万元。

第二回合作为案外人,起诉提起执行异议,维权陷入僵局

刘先生认为,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的,法官做工作时认为这也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,便判断没有什么隐患,事情解决了,他可以全身心打理自己的生意。恰恰在执行和解协议之后,完全拥有主动权的刘先生,陷入了深深的泥潭。李某前前后后给了六万多之后,便了无踪迹,下落不明了。刘先生去找执行法官,法官起初还督促李某履行法律义务,最后法官的通报让刘先生出乎意料,执行法官通过手机,发给了刘先生一个《房屋买卖协议》,内容是:李某将涉案房屋卖给了孙某,成交价格是50万元。刘先生急了,他和法官交涉,为什么李某在执行期间,将涉案房屋卖给他人,而且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,李某的行为是转移财产,要求承担法律责任。

至此,案件进入了复杂的局面。刘先生多次与法官交涉无果的情况下,将李某的违法行为与法官的违纪问题一并反映,但均是没有回音,传来的消息,却是自己居住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!原来孙某作为购房人,也向法院起诉了李某,同时申请法院对房子进行了查封。刘先生又气又急,买了房子不能过户,想退房吧又要不回退房款。现在房子又成了别人的,简直是鸡飞蛋打两手空。他在当地找了一名律师,以案外人的身份,要求撤销法院查封房屋的裁定。法院作出了判决,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。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,虽然下功夫不小,但最后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。

第三回合:作为权利人起诉确认合同无效,案件实现转折

在维权行为几近绝望之际,刘先生慕名找到了金台上诉律师。刘先生当时的情绪是:失望、生气、焦急、无助。他愤怒表述,要告法院、告法官,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,要通过媒体、上访的形式揭露司法腐败。

金台上诉律师收集了全部的案件材料,对相关人员的情况进行了检索,在认真分析梳理的基础上,向刘先生建议,此案的发展过程复杂,有不法利益之手已经介入刘先生与李某的房屋买卖纠纷之争,要找到最直接的途径,穿透重重阻碍,达到自身维权目的。刘先生想到的举报、投诉、上访、媒体曝光等,是可行的方法,但都是间接方式。直接的维权方法是,其可以作为权利人,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李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

刘先生当时并不认可金台上诉律师的建议。之后,他采取了各种各样地尝试,启动了很多的关系,递交了无数的情况反映,除了了解得知李某因别的案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外,整个事态没有任何进展。最后,抱着试试看的心态,在金台上诉律师的帮助下,向法院提起了确认合同无效之诉。还是由那个令刘先生伤心的法院审理,法官基本上没有理睬我方的证据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,刘先生也基本上对此失去了希望。

金台上诉律师不断给刘先生打气,此案的关键在于二审。案件提起上诉后,上诉律师将案件的前后经过,来龙去脉,进行了充分详细地论证,让二审法官认识此案的种种不正常。最终,二审中级法院直接改判,判决确认李某和孙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!刘先生的维权迎来了柳暗花明的转折。

第四回合:作为所有人,起诉确认权利,实现房屋变更登记。

上诉律师拿着二审判决书,到原审法院的执行局,要求恢复法院的执行,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刘先生名下。执行局领导答复:此房屋已经过户到了孙某名下,再确权到刘先生名下有困难,此案相关的原执行法官已经退休,需要时间了解情况。

为了慎重起见,上诉律师建议刘先生两条腿走路,一方面和执行局交涉,反映情况,防止可能出现更意外的情况,也防止孙某再次转让涉案房屋。另一方面,再一次向原审法院起诉,要求以执行和解协议为依据,确认刘先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。两手并行的方法,收到了很好的效果,此案已成该法院的公开案件,新的承办的法官都十分清楚其中的分量,刘先生很快地拿到了胜诉判决。只是孙某为了自身利益,上蹿下跳,提出了上诉,终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。

刘先生再接再厉,依据生效的判决,要求执行法官确认其房屋所有人的权利。法院执行局法官,作出裁定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刘先生名下。

经过多个回合的起诉、上诉、执行,前前后后法院作出了十几份生效判决书,刘先生这个买房人才终于成为了房屋的所有人。刘先生回顾自己的过山车式的经历,感慨万千,对金台上诉律师的专业能力由衷佩服。

金台上诉律师的两点提示:

1、买房须谨慎!买房是大事,其中的水很深,要三思而后行,不能图便宜、嫌麻烦,买靠谱的房屋,和靠谱的人交易,事前多一份谨慎,可以避免事后的许多烦恼。

2、诉讼需理智。打官司是一场综合性的博弈,不是有道理就会胜诉,不是百度一下就会理解了法律,依法维权要有原则,目标明确。严格依法行事,让渡、放弃权利要想仔细,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。